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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の声音 发表于 2006-3-12 12:44 AM

北京大学2004年刑事诉讼法学[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北京大学2004年刑事诉讼法学[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法30分
12,(理论)为什么说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适用法(10)
13,(法条分析题)试根据刑事诉讼法156和157条的规定,谈谈对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看法(10)
14,(基础知识题)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案件应履行的法律手(10)

分析和总结:
1.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之规定在99、01、02年的试题中均有涉及,或考法条内容,或阐述其背后的程序正义内涵,起码可以说明两点:(1)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学的考试内容都有可能重复出现,换汤不换药,要注意对历年真题的学习。(2)程序正义的内容是重点。

2.不起诉的相关内容在98、99、04年的试题中均有考察,虽然是不同的方面,但我们可以看到:不起诉是刑诉考察的重点,还有可能重现。

3.我估计:出刑诉题的老师可能喜欢研究刑事诉讼法的法条,在98、99、00、01、02、04年的历年试题中均涉及到对相关具体法条的记忆和理解。这给我们暗示:对于刑诉法的复习,要结合法条来复习,并加深对法条规定的理解。

4.从97年“被告的诉讼权利”,01年“举证责任的分配”,02年“当事人概念和分类”,04年“对刑诉法是宪法适用法的理解”可以看出:北大仍重基础,重点仍是重点,每年的试题都会有很基础的题目。加大对基础的复习,方向不会错的。

5.近年来开始对相近概念的比较区别进行考察:如00年的“刑事自诉程序与刑事简易程序作一简要比较”,03年的“逮捕的证据要求与定罪的证明之间的区别”,这种题型的动向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6.对一些有特色的概念的考察也应该引起注意:如03年的陪审制度,04年的证人制度,说不定05年它就会考一个“回避制度”。

7.近两年的试题中均涉及到了证据和证人的内容,早一些的01年试题也考到了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这说明:证据这一块的内容是近几年来的考察重点,应该引起我们复习时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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