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2004年考研综合卷刑法学(历年试题分析)
2004刑法40分
6,请简述缓刑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条件(10)
7,请谈谈对我国刑法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的理解(15)
8,案例(15)
甲见乙旁有一摩托车(乙尚未发动),怀疑是偷来的,便装作认识问到”你到哪里去?“,乙以为甲是车主,弃车而逃。甲见四周无人,便欲据为己有,驶出一段距离后,被追来的车主抓获归案。问此案如何定性?
分析和总结:
1.有关“主犯的种类和刑事责任”这一内容在97、99、00、01年均以试题的形式出现,这给我们两个启示:(1)考过的题仍然会出现,需要重视历年的真题 (2)主犯的相关知识是一个重点,虽然近3年没有出现,但难保不会再考。
2.除了03年,每年都有一题是针对分则中的一个具体罪名或者一个具体法条而设,这提醒我们:要注意对刑法分则中几个重点罪名的熟悉,以及对重点法条的理解。
3.自01年开始,每年都有一个案例分析题,在此也可见北大对实际分析能力的重视,今年也一定还有案例分析题,考察的重点还是在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刑法总则的重点上。
4.01 年和03 年均考察了“正当防卫的条件”这题,这说明:考过的题目仍有可能再考。
5.02和03年均考察了“不作为犯罪”的相关内容,这更坚定了我上面的判断。
6.从02年对“死刑政策”和04年对“缓刑制度”的考察可以看出:需要有足够的敏感度把握当下的理论热点,北大是不会与热点问题的讨论脱节的,这将直接体现在考研的试题中。联系到去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惩治腐败的分则罪名,比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可能会是考察的重点。
7.由历年试题可以看出:北大不回避重点,重点永远是重点。比如主犯、正当防卫、不作为犯罪、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知识点在历年的真题中均有出现。
8.基础法条特别是总论,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要牢记,像04年的"谈谈对我国刑法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的理解",如果连13条说什么都不知道,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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