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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发布小组 发表于 2006-10-13 12:47 PM

合肥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是指面向社会招生,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
1、考生报考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②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见《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身份人员;
③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止);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报名时须递交结业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专业岗位上具有较好业绩并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
④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⑤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身体絔担荒炅湟话悴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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