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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发布小组 发表于 2006-10-13 12:47 PM

合肥工业大学严格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严格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满足的条件为: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和学分;论文已经按规定格式定稿打印;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等);按时提交开题报告和进行中期资格综合考核;按时到校报到注册;不涉及其他不准予办理答辩手续的原因。
2.学院要按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必修环节、选学课程、学时、学分等进行严格审核;学杂费缴纳情况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地点:研究生院楼三楼304室)负责审核,对足额缴纳学杂费的研究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研究生办理毕业答辩手续进程表”上签署“各项费用已交清”且加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章。
3.满足答辩条件的研究生,方可发放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材料;学院要组织专家组指导、监督答辩过程,保证答辩过程的规范,避免答辩走过场,确保答辩结论的权威性。
4.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理程序,学院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应
在“研究生办理毕业答辩手续进程表”相应栏目签名。“研究生办理毕业答辩手续进程表”从2006年5月22日起执行。
5.研究生毕业答辩通过后,学院给研究生开据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对于本校在职职工,划去不必要办理结清手续的栏目并盖学院教学专用章。
6.学院将研究生“研究生答辩情况表”、“ 研究生离校通知单”、“ 研究生办理毕业答辩手续进程表”汇总后送培养科办理毕业证书。
7. 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给不符合毕业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办理相关手
续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对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研究生培养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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