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06]4号)精神,我校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须参加本次全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为做好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估的学科
金融学(含:保险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应用化学、药理学。
二、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学科自评和专家组评议相结合、实地考察与论文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估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获得授权以来,学位授权点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
四、评估步骤
1、学院、学科自评。各学科根据《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暂行)》(见附件3)组织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写出评估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
2、学校审核。在各学科自评的基础上,研究生处将对各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经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学位办。
3、省学位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办将以适当方式对所评估的学科、专业及各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省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评估结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估结果及处理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后将作出以下处理:
1、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允许其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予权。
2、对于基本合格即“存在一定问题须经整改才能合格”的授权点,责令其进行整改,两年后重新接受评估。
3、对于不合格的授权点,撤消其硕士学位授予权。
六、时间安排
有关学院、学科应认真组织自评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评估总结报告与《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一式10份报送研究生处,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lex@qdu.edu.cn。
学校须于5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自评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省学位办组织的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及会议审定拟安排在5月底进行。
七、几点要求和说明
1、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是有效监督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并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絔怠⒖沙中⒄沟闹匾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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