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开展“十一五”学位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关于做好“十一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调研工作的函》(鲁教研处函[200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一五”学位点规划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根据我校“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学科建设专项规划,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发展规划等纲领性文件,以及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结合我校实际,充分调研论证,明确提出本学院“十一五”学科建设目标,确定重点建设和发展的学科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凝炼出既能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又能体现本学科特色的研究方向,促进本单位学科建设水平和实力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学位点建设规划将作为学校 “十一五”期间进行重点建设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做好规划工作。凡本次未做出规划的学科,原则上“十一五”期间学校不对其进行立项建设。
三、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第十次学位点申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组织各学科填写《青岛大学“十一五”学位点建设规划表》和《青岛大学“十一五”学位点建设目标统计表》,在加盖单位公章后(规划建设硕士点的由本单位留存),以学院或教学部为单位于2006年5月18日前报我处,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lex@qdu.edu.cn。
联系人:刘恩贤 联系电话:85954388,85953573
附件:1、青岛大学“十一五”学位点建设规划表
2、青岛大学“十一五”学位点规划目标统计表
研究生处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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