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申报2006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研在职字[2006]3号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省学位办及学校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统一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效期为该班实施教学计划所需的年份,一般为二年。下一年度办班需重新申请登记备案。省学位办一般每年5月份下达本年度统一登记备案的课程班名单。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的要求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详细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下载地址为研究生处-同等学力-下载中心),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10日之前报至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原则上校内、校外及异地集中办班必须申报并备案。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要严格执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员特点制定详细可行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各办班单位要严格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注册管理以及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标准,对外签署协议等必须经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0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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