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0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05年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含自考、成教、函授、电大本科,一般要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律师、海关、银行、工商、税务、证券、保险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录取限额的20%。
二、招生计划
2005年我校计划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人。
三、资格审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请登录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 或福州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www,fzu.edu.cn/h48/index.htm 下载。
3.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一式三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分别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并交福州大学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于2005年7月26日-31日在福州大学研究生处进行,请各位考生届时携带好前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我校在职法律硕士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待省学位办确定后另行通知。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中、下旬,每天24小时开通。
3.报考者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陆省学位办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2005年7月28日至31日,凭报考序号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并照相(报考者本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代报)。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碷危ê谭ā⒚穹ǎ⒆酆峡危êㄑЩ±砺邸⑾芊ā⒅泄ㄖ剖罚┤牛肌8词钥颇课卫砺酆妥酆厦媸裕筛V荽笱Хㄑг旱ザ雷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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