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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发布小组 发表于 2006-10-13 12:54 PM

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考核及奖励条例

为了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进站
  1、博士后人员进站后,需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填写《福州大学化学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科研人员培养表》和《科研项目申请表》。
  2、学校视其开题情况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费,实行分批投入。该经费归博士后人员使用,主要用于与科研课题有关事项,但需经合作教授同意方可使用。

  二、 开题
  1、博士后人员进站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并在本站范围内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2、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进行评议。经专家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同时可推荐申请各类博士后科研基金,如专家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予以退站。

  三、 中期考核
  1、博士后进站一年后,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并在本系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报告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博士后人员这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考核结果及有关意见由合作教授和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3、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档,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博士 后,每个月生活补贴由原来的300元增加到600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博士后,每个月生活补贴由原来的300元增加到500元,以上这二者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可推荐申请各类研究基金,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予以退站。
  
  四、 出站
  1、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站。
  2、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必须在公开发表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章,其中至少1篇为sci收录(文章必须冠以"福州大学"名,否则不认可)。出站时,应完成进站时与流动站签订的协议书中所规定的研究课题及所要达到的目标,并对自己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出站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
  (2)"博士后研究成果报告"一式四份;
  (3)《福州大学化学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科研人员培养表》一式四份;
  (4)已发表论文及为sci收录证明;
  (5)有线电视缴费卡,煤气证,并在离站前结算电话费及煤气费,出示收款收据。
  3、博士后人员出站前,应在全系范围内作一次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会,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3-5人(其中需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论文及成果,听取工作汇报,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定意见。
  4、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领导及博士后科研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共同对博士后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科研成果等进行评议,并填写考核意见。
  5、博士后出站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推荐其优先参加学校高职评审,作为国家人事部及福建省为博士后设立的各项奖励的侯选人 ,并推荐充实学校学科队伍;成绩一般者不能参加当年的高级职称评定,凡博士后思想品德有严重问题,或者由于本人不努力,对拟定课题没有完成,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不发给博士后证书,不享受博士后有关优惠待遇。
  6、如果博士后人员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可由合作教授报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超过半年,延长期内的工资等经费开支由博士后所在系、室负责解决。
  7、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或发生其他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情况时,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可报全国博管办批准为其办理退站手续,并按博士毕业生待遇重新分配工作。

  五、为鼓励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多发高质量文章,凡是被sci收录一篇文章,奖励博士后人员1000元,但文章需冠以"福州大学"名。

  六、本条例生效之日起,《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工作考核的暂行规定》及《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与考核工作暂行条例补充》,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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