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前签订《培养协议》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和有关考生遵照执行:1、学校下达的国家计划内指标用于:①推免生、②少数民族高层人才骨干计划生。如有剩余,则用于其他考生,由学院自定办法,告知考生并报研招办。
2、研招办已于5月30日用平信将有关协议寄发给考生,请有关考生于6月7日前(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按要求签订相应协议并交或寄到研招办,研招办据此寄发录取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并交回协议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收取标准(总额)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自筹经费生12000元、调剂生18000元、委培生24000元。
4、注意:本校应届生的协议由考生本科所在学院负责发放。东营市、胜利油田附近的考生及其他想自取协议的考生,请于5月26日、29日凭身份证到研招办领取。
5、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在收到考生协议后)陆续寄发。如有改动通信地址的考生,请将改动地址写在寄回的协议下方空白处(想自已到研招办领取的注明“自取”)。未见改动的,将按考生报名库中所留通信地址发放。
6、6月7日仍未收到协议书的考生请电话与研招办联系,并下载《协议书样表》( 2006硕士自筹协议样表.doc ),将本人自筹学费数额填到协议书相应位置,签字后邮寄给我办。
研招办联系地址: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中国石油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57061 电话:0546-8392496
中国石油大学研招办
200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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