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三年(在职博士生相应延长一年)。
三、招生名额: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及国家计划外(包括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55名。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
3.获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此类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
(2) 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
(3) 进修过硕士生课程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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