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新增第十批博士点2006年秋季暂缓招生的通知
教育部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会议于3月26-27日在南京召开。教育部规定“未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博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不得招生”。教育部第十批新增博士点于2006年2月公布,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于2005年7月已修订完毕并在教育部网上公布。第十批新增博士点未在教育部网上公布,因此,我校第十批新增博士点2006年秋季不能招生。对已经报考我校新增博士点2006年秋季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做如下安排:
1、考生可以改报非新增博士点,即招生目录中已明确招生导师的博士点,但考试科目必须选择相应博士点的考试科目;
2、不愿意改报或无法改报专业的考生,可以保留报考资格,作为2007年春季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但考试须按照教育部2007年招生政策执行,同时考生须电话确认;不愿意保留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于4月3—5日携带报名费发票到研招办办理退报手续。
研究生招生政策由国家制定,任何招生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在此过程中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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