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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发布小组 发表于 2006-10-13 01:58 PM

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研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最迟在报到之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7年9月1日);②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若2007年3月1日前没有取得硕士学位,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非学历教育应届硕士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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