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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发布小组 发表于 2006-10-13 02:03 PM

河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已被我省招生单位录取的国家正式在校研究生如想再次报考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必须提前经本人现就读的研究生招生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对于不按要求擅自报名和充当“枪手”角色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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